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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核定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摘要: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在榕各省屬公立醫院、聯勤保障部隊第九〇〇醫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36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落實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促進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6號)等文件精神,我局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規范整合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率先探索試行藥學服務收費政策。試點以來,我省藥學服務收費政策實施總體平穩,藥學服務量逐步提升,患者對藥學服務的認知度、接受度不斷提高,基本達到了預期成效。為進一步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根據藥學服務收費政策試行情況,經研究,決定正式核定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藥學門診項目、多學科綜合門診和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項目、院內會診“藥師加收”項目等4個新增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保屬性,限省屬公立醫院及省內其他三級公立醫院為患者提供臨床藥學服務收取,但不包括中醫中治;修訂血清藥物濃度測定、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項目內涵(具體詳見附件)。
二、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提供血清藥物濃度測定、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藥物敏感試驗、靜脈藥物配置費、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服務按規定收取。
三、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地實施的跟蹤監測,加大對藥學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藥學服務收費相關違法違約行為,切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相關醫療機構要做好項目維護和價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對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反映。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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