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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于15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摘要:
在2024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名稱為發彩地去屑凈化洗發液等15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見附件)。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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