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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擬將“醫鬧”納失信名單 行為嚴重者向社會公布摘要:
醫藥網6月5日訊 日前,天津制定《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并實施15項聯合懲戒措施。其中,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和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其相關信用信息也會依法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附:
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
2、擾亂醫療秩序的;
3、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5、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
6、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具體懲戒措施如下:
1、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
2、督促保險公司嚴格執行財產保險產品中關于失信責任人的費率調整措施。
3、將其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
4、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5、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6、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道德模范”“勞動模范”等榮譽。
8、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9、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和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10、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的相關信用信息依法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11、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部分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備案的重要參考。
12、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
13、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14、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
15、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為審核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
(總臺央視記者 丁旭 王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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