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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集采中選品種合理利潤?國家醫保局這樣答復摘要:
醫藥網9月27日訊 9月24日,國家醫保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相關建議連發三條回復函,針對合理設置國家集中采購目錄中的低價基藥限價、擴大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范圍、科學合理確定集中帶量采購入圍標準等業內關注焦點作出詳細答復。
三大方面打開藥企降價空間
作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以2018年“4+7”試點為起點,目前已平穩推進至第三輪。國家醫保局在通報國采基本情況時指出,“4+7”試點在執行一年期滿時,25個中選藥品在“4+7”地區采購量是約定采購量的2.4倍,采購量占同通用名藥品采購量的78%,11個試點城市在今年4月已完成試點到期后接續工作。而“4+7”全國擴圍和第二批集采當前也已順利落地實施,進度優于預期,前兩批集采中原研藥及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等高質量藥品的使用比例從原來的50%提高到90%以上。
但在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量倍增直接給中標藥企帶來較大利好的同時,中選藥品擊穿地板的定價也引來業界對藥品低價的熱議。在8月底落幕的第三批國采中,據《醫藥經濟報》記者梳理,與最高有效申報價相比,191個中選產品的平均降幅達到53%,而鹽酸美金剛片的最高降幅超過98%,同時也產生了卡托普利、二甲雙胍和氯氮平三個“一分錢”品種。
對于完善藥品集中采購規則,確保合理利潤,國家醫保局在答復函件中表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并未刻意壓縮企業的合理利潤,降價空間主要來自以下三方面:一是通過帶量采購‘確保使用’,企業已經獲得了采購量承諾,不必再為藥品進醫院而公關,營銷費用大幅度節約。二是‘確保回款’極大縮短了醫療機構結算藥品貨款的周期,減輕了企業資金成本。三是中選產品的市場銷量迅速擴張,生產成本得到分攤,平均成本更低。”
國家醫保局指出,藥品帶量采購這一頂層設計的目的在于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國家醫保局等相關組織方始終堅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參與、自主報價、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干預企業參加集采以及具體報價,充分尊重企業意愿,尊重市場規則。通過制定規則和組織集中采購,提高市場競爭效率,更迅速、更準確地發現價格。前三輪帶量采購的實踐操作實際上也證明了通過改革釋放制度性成本,徹底打開企業降價空間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其顯著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凈化市場流通環境的成果應該值得業界肯定。
而針對合理設置低價藥品限價方面的建議,國家醫保局坦言:“最高有效報價是有一定成交量的歷史實際交易價格,而非政府制定。在第二、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時,為均衡區域間價格水平,避免中選價格差距過大,在中選價格中明確了中選品種價差不超過1.8倍。為了防止非理性競爭行為,聯采辦專門明確當企業報價降幅大于等于50%(以《采購品種目錄》對應規格最高有效申報價為基數進行計算)時,即使價差超過1.8倍仍可中選,這實際上是為了讓更多企業中選,促進理性報價的保護性措施。”
合理確定國采入圍標準
每輪國家藥品集采的入圍標準無疑是藥企關注的焦點,對于“以藥物經濟學為基礎,科學合理確定集中帶量采購入圍標準,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的建議,國家醫保局回復道,“本輪藥品集中采購改革的核心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人為定價。”根據回復內容,國家醫保局等多方目前正在通過企業自主報價、質量優先、價值導向、需求導向、確保供應、公平競爭等六個方面要素保障國家藥品集采工作的有序進展。
國家醫保局表示,盡管上述建議有一定參考意義,但在市場競爭較為充分并可發揮價格發現機制的情況下,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是相關工作中優先考量的。“下一步,按照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的要求,將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將臨床療效評價和藥物經濟學評價引入集中采購工作,使集中采購工作更加體現臨床需求和市場機制要求。”
在帶量采購常態化發展下,擴大國采藥品范圍也將被日程。在關于確定入圍品種方面,國家醫保局指出將堅持“應采盡采”,在防范壟斷和供應風險的前提下,將符合采購條件的品種納入采購范圍。“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全面實行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要求,堅定不移推動改革,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常態化制度化,不斷完善采購規則,加快推動集中帶量采購成為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的主導模式,擴大改革效應。”
值得注意的是,國采之下的省、市級帶量采購的探索進程也得到充分加速。據不完全統計,福建、江西和山西等10個省份,武漢、金華和三明等9個地級市,皆已相繼開展藥品帶量采購或發布采購方案。此外,據業內消息,廣東預計將在國慶節前期下發省級帶量采購及全面掛網征求意見稿,廣西第二批集團采購已于近日組織召開相關座談會,遴選300多個帶量采購品種進行集團采購,重慶醫保局也已開展帶量采購相關調研,預計將覆蓋50多個品種,而由陜西牽頭的省際聯盟藥品專項采購也在路上,寧夏、甘肅等多地已基本敲定上報目錄。在現階段,面對國家、地方滾滾而來的藥品帶量采購,藥企只有在理清各項規則的前提下方能從容不迫地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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