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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摘要:
醫藥網8月24日訊 江蘇省醫保局發布消息,今年江蘇將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鞏固完善居民醫保待遇。
2021年,江蘇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江蘇省統籌中央資金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落實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并享受同等財政補助政策。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各統籌地區要著眼優化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結構,合理確定籌資標準。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運行情況,在不降低現有籌資水平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持續深化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按要求落實并開展專項行動示范城市活動,確保2021年10月底前,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化管理的“兩病”用藥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實國家談判藥“雙通道”管理機制,參保人員使用單獨支付藥品,居民醫保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與現行待遇政策的銜接。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可補辦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補繳其全年個人繳費部分,并在繳費到賬且待遇等待期滿后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職工醫保中斷3個月以內參加居民醫保,戶口遷移后首次參保、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退役軍人及其隨軍未就業配偶、當年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當年度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則上新生兒在出生后90日內參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總臺記者 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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